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本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辽金中心”)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或潜在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房产勘验时间:公告期结束前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15:00,联系人:穆章琦,联系电话:13504999148。 3、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瑕疵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瑕疵或潜在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或潜在瑕疵等相关约定,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辽金中心无关。 5、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辽金中心和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还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转让标的司法查封、被占用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解除司法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7、受让方在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时,应按房产管理部门意见办理,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8、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或潜在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辽金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9、房产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房产的物业费以交割日为准,交割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交割日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包括交割日前)由受让方承担。 10、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辽金中心交易网站发布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