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债权系我司于2017年6月23日从广发银行大连分行收购。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楼房村2,796平方米的工业出让土地及其上2处面积合计6,784.44平方米房产,保证人大连酒伊时装有限公司、王希成、李青蕙。 2、债务人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希成,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7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元宝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服装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3、该户债权已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书,现执行中。抵押物查封情况:抵押人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两处抵押房产,本案为第二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19.3.11至2022.3.10。抵押人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本案为第一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19.3.11至2022.3.10。 4、项目瑕疵:债务人已停止经营,抵押房产登记用途为厂房,实际用途为职工宿舍。5、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0、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1、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3、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5、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