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近期拟对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10户债权包含本金合计人民币57,473.45万元及利息、费用。债权分布在沈阳、大连、鞍山地区,各户债权具体情况如下(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20日):
一、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2户债权
企业所在地: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106号
债权总额:人民币46,638.13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2户债权,本金合计38,564.54万元,收购利息合计8,073.59万元(债务人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据法律规定停止计息),债权本息合计46,638.13万元,另有垫付费用债权79.51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抵押物为房产,质押物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保证人分别为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铁岭中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刘新发。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沈阳中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0年12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00162224X7,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新发,营业期限自2000年12月19日至2030年12月18日,企业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106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冶金炉料批发、零售,钢管产品、石油钻采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建筑用金属制品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1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745633339G ,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新发,营业期限自2002年12月16日至2027年12月15日,企业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塘浦路999弄228号,经营范围:经营钢管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维修及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自有厂房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建材、电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保证人铁岭中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12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12007342052403,注册资本为4461.82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建军,营业期限自2001年12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地址为辽宁省铁岭市经济开发区老官台分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抽油杆及其配件、抽油泵及其配件;抽油杆维修、抽油泵维修;空心抽油杆检修及电缆维护服务;电加热采油设备生产销售与维修;管道设备、机械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燃气设备设计与制造;管道防腐保温及相关产品;压力容器生产与设计;自营进出口业务(以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证书经营);防腐保温工程;房屋租赁;报废油管、抽油杆(含光杆、空心杆、加重杆、扭矩杆、接箍等)、抽油泵及其配件回收及修复;电缆及电缆配电柜销售。
刘新发,男,汉族,出生日期为1959年4月25日,住所为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3号1-4-2。系债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资产亮点
抵押物为辽宁东油集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107号房产,面积14,132.85平方米,为第二顺位抵押;质押物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750万股股权。
2017年10月3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合并重整。2018年9月30日,法院作出(2017)辽01破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企业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依据重整计划自2022年起,债权人可陆续获得现金清偿。同时按照重整计划,债权人也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变卖、对外投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处置担保财产,该债权项下质押物为沈阳农商行股权,若投资人感兴趣,亦可探索选择以股抵债方式获得受偿。
二、鞍山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2户债权
企业所在地: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43号
债权总额:人民币14,239.63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鞍山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2户债权,本金合计11,839.99万元,收购利息合计2,399.64万元(债务人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据法律规定停止计息),债权本息合计14,239.63万元,另有垫付费用债权28.56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质押物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保证人分别为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辽宁东油集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刘新发。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鞍山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10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300765438450N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建华,营业期限自2004年10月08日至2024年9月8日,企业地址为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43号,经营范围:焊接、无缝钢管产品,石油套管、油管及附属产品的制造及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沈阳中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0年12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00162224X7,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新发,营业期限自2000年12月19日至2030年12月18日,企业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106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冶金炉料批发、零售,钢管产品、石油钻采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建筑用金属制品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保证人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1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745633339G ,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新发,营业期限自2002年12月16日至2027年12月15日,企业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塘浦路999弄228号,经营范围:经营钢管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维修及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自有厂房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建材、电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保证人辽宁东油集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4年7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000117605329G,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新昌,营业期限自1994年7月18日至2033年12月31日,企业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10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建材、装饰材料销售,房屋装修、房地产信息中介服务,房屋租赁。
刘新发,男,汉族,出生日期为1959年4月25日,住所为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3号1-4-2。系债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资产亮点
质押物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50万股股权。
2017年10月3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合并重整。2018年9月30日,法院作出(2017)辽01破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企业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依据重整计划自2022年起,债权人可陆续获得现金清偿。同时按照重整计划,债权人也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变卖、对外投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处置担保财产,该债权项下质押物为沈阳农商行股权,若投资人感兴趣,亦可探索选择以股抵债方式获得受偿。
三、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号
债权总额:人民币2,857.77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500.00万元,截止2021年3月20日的利息1,357.77万元,另有垫付费用债权14.81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分别为沈阳万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江培宽、王玮莹。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辽宁冠亚鲜花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0年10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272494295XA,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江培宽,企业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号,经营范围:鲜花、工艺美术品销售。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沈阳万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18年4月8日更名为沈阳万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1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36965292512,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劲松,营业期限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29年12月22日,企业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江培宽,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东路25甲-1号1-7-1。
王玮莹,女,汉族,1976年11月3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东路25甲-1号1-7-1。
(四)资产亮点
该债权已诉讼,我司已取得胜诉民事判决书,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我司申请法院已对自然人保证人名下两处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具体如下:1、轮候查封王玮莹、江培宽名下位于和平区长白北路336-2号房屋,面积269.08平方米;2、轮候查封王玮莹、江培宽名下位于和平区和泰街5-2号房屋,面积234.96平方米。保证人沈阳万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公司,亦具有一定偿债能力。
四、辽宁天成丰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辽宁大厦261房间
债权总额:人民币2,725.35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辽宁天成丰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23.13万元,截止2021年3月20日的利息2,102.22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分别为黑龙江赫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陈桂杰、吴凤菊、张良胜。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辽宁天成丰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年10月6日,工商注册号为210300005172598,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桂杰,企业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辽宁大厦261房间,经营范围:化肥、农机、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建材、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零售;新产品技术推广、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黑龙江赫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3年6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281749518207D,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修俊莉,营业期限自2003年6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地址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安萨路88号,经营范围:从事高新肥料技术的开发,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制造,农副产品销售(国家禁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技术推广服务 。
陈桂杰,男,汉族,1959年3月25日出生,住所地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陈屯村7-119。
吴凤菊,女,汉族,1959年3月1日出生,住所地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陈屯村7-119。
张良胜,男,汉族,1969年4月4日出生,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国丽城6栋Q1902。
(四)资产亮点
原债权银行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2015年3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大民三初字地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该项目判决已生效,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该债权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我司申请法院已对保证人名下资产进行了司法查封,具体包括:1、保证人黑龙江赫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黑龙江安达卧里屯乡安萨公路东侧的房产4964.2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19,800平方米;2、保证人张良胜名下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兰中路65号黎明万象小区1栋A单元A1215、A1216、A1217 4处房产,每户面积约为30平方米。
五、大连天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港路32号
债权总额:人民币2,937.36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大连天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508.00万元,收购利息429.36万元(债务人现处于破产程序中,依据法律规定停止计息),另有垫付费用债权89.23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保证人为芦本经。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天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2年9月22日,工商注册号为210212000003249,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天有,企业地址为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港路3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经销;信息咨询。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芦本经,男,1960年3月24日出生,住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丰荣街600号1133。
(四)资产亮点
抵押物为大连天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旅顺经济开发区顺达路北、滨港路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3,261.59平方米以及地上在建工程13,841.91平方米,抵押在建工程用途包括住宅、公建、车库,均已建设完毕具备使用条件,抵押物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原债权银行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确定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长岭子村
债权总额:人民币1,190.05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债权本金592.68万元,截止2021年3月20日的利息597.37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5年11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212604853143W,注册资本为1178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胥志杰,企业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长岭子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乐器及其配套产品。
(三)资产亮点
原债权人已在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2011年10月31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达《民事判决书》([2011]旅民初字第2042号),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抵押物为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旅顺口区长城街道长岭子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8300平方米及地上房产5515.09平方米、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68台。抵押房产共五处,用途分别为办公楼、厂房、仓库、锅炉房,具备使用条件,抵押资产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七、大连富利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辽宁省庄河市青堆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人民币470.37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大连富利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15.66万元,截止2021年3月20日的利息254.71万元,另有垫付费用债权6.82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分别为庄河市华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吴景波、张丽荣。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富利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83760763182W,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景波,企业地址为 辽宁省庄河市青堆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塑料(商标标识)印刷,货物进出口。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庄河市华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3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83702131013X,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开国,营业期限自2002年3月18日至2032年3月17日,企业地址为辽宁省庄河市青堆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加工、塑料彩印,货物进出口。
吴景波,男,1956年3月17日出生,住址:辽宁省庄河市新华路一段208号1-5-1号。
张丽荣,女,1957年3月5日出生,住址:辽宁省庄河市新华路一段208号1-5-1号。
(四)资产亮点
原债权银行已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2015年6月5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中民初字第2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该项目判决已生效,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八、大连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号
债权总额:人民币2,644.83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大连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629.45万元,收购利息合计1,015.38万元(债务人已破产,依据法律规定停止计息),债权总额2,644.83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分别为上海炫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广州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企业已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广州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企业已注销。
保证人上海炫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4年10月26日,工商注册号为 310000400097264,注册资本为1310万美元,所属行业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春学,营业期限自1994年10月26日至2044年10月25日,企业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1368号,经营范围: 制造、船运集装箱、集装箱挂车(牵引部分除外)及其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资产亮点
原债权银行已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2009年3月11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甘民初字第16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因债务人、保证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 3月 2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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