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基本情况
大连天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508 万元,截止 2019年2月28日,利息429.36万元,债权总额2937.36 万元。该债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房产及土地、保证人为芦本经、王翠凤。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天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法定代表人为刘天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经销;信息咨询等。公司营业期限自1992年9月22日至2033年9月21日。最后一次年检时间2013年,工商登记状态显示为存续。
三、资产亮点
1、抵押物情况
大连天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旅顺经济开发区顺达路北、滨港路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3261.59平方米以及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建工程37221.96平方米作为抵押物。
2、债权诉讼情况
原告中行大连旅顺支行对被告天有公司位于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顺达路北、滨港路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3261.5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旅顺口国用(2008)字第0416251号】以及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建工程13841.91平方米抵押物(附件清单1、2、3)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项目已破产,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上述资产可接受组包、拆分组包或单户处置,外资机构购买资产须以人民币结算。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本次营销不构成任何资产处置行为或处置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我公司不对营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项目后续处置情况以我公司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为准,请资料使用方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理性判断。
联系人: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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