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基本情况
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债权本金592.68 万元,截止 2020年10月19日,利息752.37万元,债权总额 1345.04万元。该债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房产和机器设备。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玖梅.注册资本1178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210200400017281。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长岭子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乐器及其配套产品。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资产亮点
1、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位于旅顺口区长城街道长岭子村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830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面积合计5515.09平方米的5处房产和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68台。抵押为全额抵押。
2、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涉诉,且已经取得胜诉判决,法院判决大连东方乐器有限公司支付本息.对抵押的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债权人已查封所有抵押物。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上述资产可接受组包、拆分组包或单户处置,外资机构购买资产须以人民币结算。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本次营销不构成任何资产处置行为或处置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我公司不对营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项目后续处置情况以我公司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为准,请资料使用方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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