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基本情况
本溪铁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本金 353.83万元,截止 2020年10月19日,利息1566.81万元,债权总额1920.65万元。该债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企业以其所有的搅拌站主体、臂驾车、地泵车、18辆车辆。保证人为本溪泓沅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沈阳铁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孙利军、刘艳。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本溪铁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为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窑沟口村,法定代表人为尹支辉,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超细矿渣粉、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销售等。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资产亮点
1、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以其所有的搅拌站主体、臂驾车、地泵车、18辆车辆。
2、债权诉讼情况
2009年11月23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本民二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抵押物优先受偿,全部保证人在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保证债务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该项目现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上述资产可接受组包、拆分组包或单户处置,外资机构购买资产须以人民币结算。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本次营销不构成任何资产处置行为或处置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我公司不对营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项目后续处置情况以我公司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为准,请资料使用方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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