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沈阳市鸿达兴业建材经销处
所在地:沈阳市西窑建材交易中心
债权总额:1005.24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市鸿达兴业建材经销处债权总额1005.24万元,其中借款本金675.80万元、利息329.44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郑燕春、陈文忠、陈海锋及中振银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
沈阳市鸿达兴业建材经销处成立于2011年05月10日,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沈阳市西窑建材交易中心,经营者为郑燕春,经营范围为五金建材、装饰材料零售。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郑燕春,女,汉族,1988年5月14日生,住址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西园村欧洋88号;陈海锋,男,汉族,1986年7月28日生,住址为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5甲-2号1-6-2;陈文忠,男,汉族,1960年8月17日生,住址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岱前村岱前427号。
中振银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0日,原名为辽宁银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12号装饰城11号楼,法定代表人为郑亚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诉讼情况
原债权人已于2016年4月对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了(2016)辽0106民初第4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贷款本金675.80万元及利息,中振银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郑燕春、陈文忠、陈海锋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7年9月19日原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诉讼过程中,已查封保证人郑燕春名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9号1-20-1的152平方米房产;轮候查封了保证人陈海锋名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111号1002的449.91平方米房产。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已诉讼,并已进入执行阶段,诉讼期间查封了保证人名下2处房产。查封房产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地理位置较好,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4-2276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