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明村
债权总额:1,251.05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0年8月20日、最终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251.05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657.98万元,根据生效判决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合计为593.07万元,(基准日为2020年8月20日、最终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贷款方式为质押和保证,保证人为刘长江、李雅娟、赵士坤、刘长海;质押物为34000吨煤炭。
债务人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调兵山市东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81686617346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树桐。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9年04月01日营业期限至:2029年04月01日。住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明村。经营范围:煤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刘长江,男,汉族,1965年6月7日出生,住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明村30组43号。
保证人:李雅娟,女,汉族,1983年9月17日。住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明村30组43号。
保证人:赵士坤,女,汉族,住调兵山市大明镇27委64楼1单元7号。
保证人:刘长海,男,汉族,住调兵山市大明镇27委64楼1单元7号。
质押物概况
静态质押是34000吨煤炭,存放在债务企业租赁的露天场地内,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司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76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