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碧水云天小区
债权总额:32593.19万元(截至2020年1月15日,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债权情况
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7872.09万元,利息7367.78万元,孳生息7353.32万元,债权总额32593.19万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抵押物为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高峪社区的面积为70600 ㎡的建设土地使用权及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808-22栋等17栋楼、808-2栋、808-6栋的在建工程,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最终以转让时抵押明细为准);程晓红以其所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20万元股权、任振春以其所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8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股权质押已办理登记;程晓红承担保证责任。
该债权已诉讼,目前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已查封保全抵押物和质押物。
债务企业概况
碧水云天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0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任振春货币出资2480万元、股东程晓红货币出资2520万元),法定代表人程晓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5045742938346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碧水云天小区,营业期限自2011年06月07日至2031年06月07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核准日期2016年03月28日,登记状态存续。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808-22栋等17栋楼的在建工程、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808-2栋、808-6栋的在建工程。抵押房产存续状态良好,处于完工状态。
质押物概况
质押物为程晓红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20万元股权、任振春持有的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80万元股权。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为程晓红,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由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位于本溪市太子河畔紧邻南滨河路,南临本溪交通动脉峪明路,社区周边配套齐全,附近配套有高峪市场,四星级酒店,第三医院,协和医院,卫校,16中学,华夏小学等,距离本溪中央商务区仅10钟车程,公交线路有4路,5路,25路,32路,33路等,交通方便。抵押物为碧水云天小区楼盘,包括多层、复式、小高层、高层及网点等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外墙面为瓷砖罩面,门窗为塑钢窗,除样板间外均为毛坯房室内无装修,房屋质量状况良好。
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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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4-22769786